說實在!
我也不知道哪來的觀念,
覺得申請個人網域名稱是未來的趨勢,
就等同於你的網路上的身份證!
終於耐不住想買的念頭,
本週上網買了我的個人網域名稱,如下
名字是叮咚,我身高161公分,加起來就是dingdiong161.com,
當然我想買dingdong.com,但已經被一家保全業者註冊走了!
總覺得會有幾個狀況可以用到這所謂的網路身份證,
狀況一 >
很久沒聯絡的朋友,有天想到你卻也沒到必須打電話給你的狀況,卻也耐不住超想知道你的近況,就上網key上[ dingdong161.com ],就可以清楚的知道我最近在幹什麼。
狀況二 >
就是新認識的朋友,然後介紹他來逛逛自己的blog的時候,就可以請他上網key上[ dingdong161.com ]。
不過棋子就用{你記得別人的手機號碼嗎?}這樣簡單的理論來告訴我這樣的想法是錯的!!
因為手機號碼都是存在電話簿裡,除非超熟的家人朋友人們才會記住對方的手機號碼,
現在blog 也是,大部分的人都是存在RSS reader裡面,或我的最愛裡,
如果真的忘了,還可以上google搜尋一下"叮咚 lomo"的關鍵字,就不難找到了,
棋子簡單一句話,就把我的想法打敗,再加上一條愛亂花錢的罪名!
不過申請個人網域名還有一個不敗的定律,就是帥氣...
怎樣就是為了帥氣兩字而已!!